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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習目標

一、 我國現行法學教育之困境與突破

(一)傳統的法學教育,多採取一對多講授式的教學方法,教學者與學生間明顯缺少互動,學生多著重於記憶背誦,無法將其所吸收的知識運用於實務之上。

(二)法律專業課程過度偏重於外國法制介紹,由於繼受法律之國家會本於其實際之需求,在繼受法律的基礎上為調整與創新。而我國法制已有數十年之實踐經驗,其累積之案例、理論亦有相當豐碩之成果,此本土法律實務經驗足以作為輔助法學教育之教材。

二、商事法教學計畫改革與展望

商事法本身即規範商業活動。實質意義商事法,乃指法律專以商事為對象,並規範其涉及商事之生活關係。我國雖採民商合一制,但為因應日益複雜之商事活動,亦制定為數眾多的商事特別法規,以符合社會之實際需要。法學教育主要是將商事法課程分為公司法、票據法、保險法、海商法四個科目,其實只是重要商業活動的列舉,其雖各自有其輔助法規及理論架構,但均為商業活動之一環,自有其相通之處。而其最重要的相同點,就在商事法必須與時俱進,配合當前商業活動之發展與需要,甚至預想其未來可能之走向,而為運用與創新的強烈需求之上。

商事法之教學,首重商業活動現狀之認識與實際之運用。然而就我國目前法學教育之現況而言,學生在欠缺對社會上商業活動實際運作情形之了解下,即直接學習商事法之理論與法規條文,自然覺得難以理解且無法吸收。但因其無通盤之了解,面對社會上之實際案例時,剝奪他們自己思考、分析以解決問題之機會。此種情況對需要因應商業市場趨勢,變通活用的商事法學之發展而言,無疑是一大致命傷。

本計畫即鑒於我國法學專業教育之現況問題,並體察商事法之特質及需求,進而思考未來之改進方向,乃提出下列之主要改進策略,以求能提升商事法科目之教學品質,並促進商事法學之活絡與發展:

(一)改進原先之完全為課堂講授之教學方式,增加教學者與學生之互動,以對話式教學方法,使教學者在課堂上除為專業知識之講授外,亦引導學生為思辯及討論,以增強學生獨立思考能力,並促使其對商事法此專業科目為通盤之理解。

(二)除法學知識外,亦應使學生對社會上之商業活動實際情況有所認識,以作為學生學習之基礎,並使其了解商事法規所規範之事項及制訂之目的,以利其培養應用、創造法律之能力。

(三)以本土法學實踐經驗、理論及案例為主,作為授課時之教材。特別是本於我國社會現況及法制實踐,舉出實際重要案例,使學生得就該案例學習應用其習得之知識理論。